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政策法规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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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22.2.24
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宝鸡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测算缴费金额,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以及失业人员等,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二、缴费时间
2022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集中缴费期为3月1日至 5月31日。本次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或补缴以前年度欠费的,免收滞纳金。
3月1日以后新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的,需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完成参保登记及申报核定,然后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本次集中缴费期过后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需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中心重新计算医疗保险费额并完成申报核定,然后通过税务机关公布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3481.2元,缴费比例为5%;大病互助基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全年缴费总额为在职人员:2268.72元/年,退休人员:180元/年。
在职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全年职工医疗保险费后,如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前往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退回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如中途办理了医保退休手续的,可前往参保地医保中心申请退回当年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四、缴费方式
1.合作金融机构及第三方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手机APP)
微信(光大银行“社保云缴费”小程序)
2.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经办机构对应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其他缴费渠道正在建设中,渠道更新及具体缴费流程请关注“宝鸡税务”微信公众号。
五、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银联“云闪付”手机APP、光大银行“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缴费的,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要纸质缴费票据的,请于缴费完成2日至3日后前往参保地对应主管税务机关打印完税证明,或通过支付宝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模块自行下载打印完税(费)证明。
(二)缴费人通过后续开通的各银行渠道提供的线上或者自助设备缴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也可在对应银行柜面打印《陕西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作为缴费依据。
六、缴费查询
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和医保部门联系。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3212366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特别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咸阳市等第二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系统和省级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停机切换的通告》内容,自2022年3月1日18时起,税务部门陆续暂停全省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各渠道申报缴费业务,恢复办理业务时间为2022年3月7日9时。请全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人,避开系统停机并合理选择缴费时间,于5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灵活医保缴费。)
文章来源:税乎https://www.tax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