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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经营者向消费者个人开具发票时是否有权要求其提供个人信息

财税新闻38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第十八条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又重申了上述规定,详见该文件第二章第一节第三条。

  根据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答复:向消费者个人开具发票,可以不用提供其真实姓名,写上“个人”两字即可。